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一項關乎所有創新主體的專利新規將正式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發布《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局令 84 號)》,對專利申請的核心要求、證書記載規則及授權邏輯作出關鍵調整,其中 “填寫所有發明人身份信息” 的規定尤為引人關注,將從根源上規范專利申請秩序,為發明人權益保護筑牢防線。
此次《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聚焦審查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推出三項重磅調整,覆蓋申請信息填寫、證書記載規則和授權條件三大維度:
新規明確要求,專利請求書中必須填寫所有發明人的身份信息(含身份證號碼),且需確保信息真實有效。同時強調 “不得填寫虛假的發明人”,審查員雖一般不作主動審查,但如有證據表明發明人信息不實,將依法處理。這一要求直指行業內存在的 “虛假發明人” 亂象 —— 部分企業為規避職務發明義務或侵占發明人權益,故意使用虛構姓名申報專利,導致后續收益分配、權屬認定糾紛頻發。
專利證書構成中新增重要說明:對于國際申請或分案申請,證書記載的發明人、申請人姓名 / 名稱,以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或分案申請遞交日時的信息為準。這一修改填補了此前特殊類型專利申請在證書信息記載上的模糊地帶,減少后續權屬爭議。
針對同一主體同日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情況,新規明確:若兩項申請均滿足授權條件,申請人必須先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才能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這一調整旨在避免重復授權,引導申請人根據技術創新程度合理選擇專利類型。
此外,新規還強化了專利代理機構的義務,要求代理機構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進行核實,若代理機構或代理師以自身名義申請專利或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將依照《專利代理條例》嚴肅處理。
此次修改的核心邏輯,是通過規范信息填寫和代理義務,解決長期困擾知識產權領域的 “虛假發明人” 問題,而這一問題在職務發明中尤為突出。根據《專利法》規定,離職、調離原單位后 1 年內作出的,與原單位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相關的發明創造,均屬于職務發明,相關專利權應歸原單位所有。
實踐中,部分企業為規避這一規定,會在員工離職后短期內,將其參與研發的專利以虛構姓名申報;還有企業為減少獎金、報酬支出,故意用虛假發明人信息申報職務發明,導致真正的發明人權益受損。新規要求填寫發明人身份證號碼,使得權屬爭議發生時,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檔案查詢精準核實發明人身份,從根源上遏制此類亂象。
對發明人而言,新規帶來多重利好:一方面,身份信息的明確記載可避免同單位同名導致的收益分配糾紛;另一方面,職務發明的權屬認定有了更堅實的依據,發明人的獎金、報酬等合法權益將得到更有力的保障。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若未約定獎勵方式,需在授權公告后 3 個月內發放獎金,發明專利最低不少于 4000 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最低不少于 1500 元,新規將讓這些權益落到實處。
面對新規要求,專利代理機構面臨新的挑戰。由于代理機構無權限對接公安系統,無法直接核實姓名與身份證號的一致性,實踐中需通過要求申請人提供發明人身份證照片或復印件等方式完成核實義務,這就需要代理機構提前完善業務流程,加強與申請人的溝通對接,避免因信息不實導致申請被駁回。
對申請人而言,應提前梳理專利申請相關信息:一是確認所有發明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確保身份證號碼準確無誤;二是若涉及國際申請、分案申請或同日雙申,需按照新規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明確權屬關系;三是職務發明申請人需規范獎金、報酬制度,避免因權益分配問題引發糾紛。
此次《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強化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專利申請秩序的重要舉措。通過明確發明人身份信息填寫要求、細化證書記載規則、收緊授權條件,既堵住了虛假申報的漏洞,又為發明人權益提供了更堅實的保障,同時也引導市場主體更規范地運用專利制度。
2026 年 1 月 1 日新規施行在即,創新主體、專利代理機構需及時吃透政策要求,調整申請策略和業務流程。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將更加健全,為科技創新營造更公平、有序的法治環境,推動專利轉化運用和產業化發展邁出更堅實的步伐。